全民一起来战斗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你知道多少?
武汉歌舞剧院组织专题学习会,集中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,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。会上还组织了控烟工作专题学习,要求领导班子以身作则,为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榜样。
长期以来,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,而是整个社会群体。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,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,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。
武汉歌舞剧院积极下发举报方式,普及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的各项要点通知,做到扫黑除恶从我做起,不做黑恶势力的“保护伞”,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。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“亮剑”,果断出击。
2018年一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,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党中央、国务院决定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,科学谋划、精心组织、周密实施,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,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源头治理结合起来,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,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,形成压倒性态势,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形成长效机制,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《通知》指出,要坚持党的领导、发挥政治优势;坚持人民主体地位、紧紧依靠群众;坚持综合治理、齐抓共管;坚持依法严惩、打早打小;坚持标本兼治、源头治理。
2018年:严态势,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。
2019年:攻案件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2020年:建机制,取得压倒性胜利。
“打黑”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,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。“扫黑”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、巩固执政基础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围内,更全面、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,不但要打击犯罪,还要打击违法行为。“扫黑”更加重视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、齐抓共管。
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②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③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④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⑤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⑥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⑦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⑧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⑨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全国举报电话是010-12389
武汉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方式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,坚决扫除黑恶势力,现将扫黑除恶举报电话、信箱、邮箱公告如下:
武汉市扫黑办举报电话、信箱、邮箱
举报电话:027-82402493
举报信箱: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武汉市委政法委 武汉市扫黑办,邮编:430010
举报邮箱:wuhanshb@126.com
武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、邮箱
举报电话:027-85395140
举报邮箱 :whshcejbyx@163.com
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。对相关举报,我们将严格保密,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。
《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》
7月1日起,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行动,今日召开的武汉市控烟会议下发了《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》。
按照《方案》,全市党政机关室内公共场所、医院室内公共场所、影剧院、网吧、宾馆、饭店、学校室内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共八大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。
武汉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还将于近期拟下发《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》,要求切实推动公共场所控烟,在全市营造出控烟、拒烟、戒烟的良好环境。
此次控制吸烟专项行动特别要突出重点,抓好党政机关控烟工作,切实做到“两带头”“三挂钩”。
“两带头”:
即党政机关带头、领导干部带头。
“三挂钩”:
即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,将创建无烟机关作为申报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;
将控烟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管理内容;
将各部门履行禁烟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基层作风巡查内容。
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,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整改;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有控制吸烟制度和实施措施;
传达室、会议室、楼道、食堂、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;
设有控制吸烟监督员,对办公楼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;
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,有明显指引标识;
所属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,无烟草广告,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。
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,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。同时要积极倡导禁烟,及时劝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公务活动严禁吸烟。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不得接受任何烟草企业赞助,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。不摆放烟缸、烟具,积极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。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、劝烟。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。
在全市大力创建无烟机关。领导干部要带头戒烟,鼓励职工戒烟,共创无烟环境。创建无烟机关作为申报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;控烟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内容。
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受理举报、投诉电话,及时调查处理受理事项。
第一阶段:部署阶段(2018年6月底至7月10日)
全市召开工作会议,安排部署控制吸烟专项行动。各区、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,成立专项工作组,启动专项行动。
第二阶段:自查自纠,限期整改阶段(2018年7月11日至8月31日)
为各区、市级各相关部门对照控制吸烟标准开展自查自纠,制订管理制度,开展宣传培训,组织监督检查。
第三阶段:集中行动阶段(2018年9月1日至10月30日)
组织动员全市党政机关全面开展控制吸烟监督检查,各部门开展控制吸烟督查,查处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在社会上形成有效震慑。
第四阶段:为巩固成果,实现长效化管理阶段(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)
实施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,重点是建立全市控制吸烟长效化管理机制,将控制吸烟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、卫生单位创建相结合,与绩效管理相结合。
室内做到无人吸烟、无烟味、无烟头;
有控制吸烟制度和实施措施;
室内场所没有吸烟区域、吸烟室及吸烟工具;
场所入口处有明确提示进入无烟场所的标识,场所内所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;
设有控制吸烟监督员,对场所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;
所属区域内无烟草制品销售,无烟草广告,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;
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,有明显指引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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